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丹科技拟延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同意注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实收到账691,981,132.0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3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
(一)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丹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6,832.12万元,另有2,500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332.12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88,212.18 | 55,000.00 | 47,125.26 | 85.6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3,960.88 | 14,105.96 | 101.04% |
- | 合计 | 103,212.18 | 68,960.88 | 61,231.22 |
(二)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前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前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2024年8月 | 2025年8月 |
受外部环境影响,募投项目主要进口设备前期的采购进程晚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业务开展情况,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
(三)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状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前次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2025年8月 | 2026年6月 |
2、延期原因
聚乳酸作为生物基高分子,具有“绿色低碳、环保易降解、循环可再生”等多重优点,被列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产品,属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产品。
公司专注于乳酸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40年,属于国内乳酸行业龙头企业,在国际和国内市场布局、核心技术与装备创新、产业链、品牌忠诚度、客户和差异化产品结构及制造成本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因此公司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和战略规划,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规划了一条包含“玉米-淀粉/副产品-乳酸/乳酸盐/酯-丙交酯-聚乳酸/PBAT-生物可降解材料共混改性”等产品的可降解材料循环产业链,公司规划的循环产业链能够有效的扩宽企业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但是,由于聚乳酸可降解材料在国内仍属于新兴行业,具有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复杂、投资规模大等特点,使得当前以聚乳酸为代表的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的成本仍高于传统塑料。因此,在行业发展的前期,一方面需要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及开拓下游应用市场;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扶持。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当前投资建设进展情况,考虑到本次聚乳酸生产线建设在技术、工艺及设备选型等方面的复杂性、协同性与系统性,并综合考虑近期国际经济环境、政府可降解材料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及市场周期波动等因素,为更加稳妥的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降低行业发展前期政策模糊期影响,经审慎研讨后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6年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后续建设需求及复杂性、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稳妥、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争取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公司也将根据《金丹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做好项目建设各参与单位的工作协同及统筹调度;此外,公司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确保募投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88,212.18 | 55,000.00 | 5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3,960.88 |
- | 合计 | 103,212.18 | 70,000.00 | 68,960.88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5年5
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332.12万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额度及期限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动终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3、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6、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及金额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上述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动终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产品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
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6年6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