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等规定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
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规定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