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 洋 郭宝季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