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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国占昌先生、王发先生、高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洋先生、郭宝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刘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郭宝季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郭耀黎 史宏伟 周晓苏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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