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虢实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16.21 | 1,190,300 | 0.72% |
大宗交易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16.48 | 2,519,700 | 1.53% | |
上海虢盛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16.21 | 457,800 | 0.28% |
大宗交易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16.42 | 779,800 | 0.47% | |
合计 | 4,947,600 | 3.00% |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虢实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17,100 | 7.65% | 8,907,100 | 5.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17,100 | 7.65% | 8,907,100 | 5.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上海虢盛 | 合计持有股份 | 4,075,100 | 2.47% | 2,837,500 | 1.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75,100 | 2.47% | 2,837,500 | 1.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92,200 | 10.12% | 11,744,600 | 7.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92,200 | 10.12% | 11,744,600 | 7.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计算“减持比例”、“占总股本比例”等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