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尤敏卫)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3年8月18日当选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4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10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本人出席的5次会
议主要审议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投项目结项补流等事项。审计委员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引,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进行审阅与核查,监督并检查内审部的工作,审议其编写的工作总结及制定的年度计划。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出席的1次会议主要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对公司战略决策提出合理意见。
(四)出席方式及议案表决情况
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没有委托或者缺席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表决时,本人注重维护公司以及股东权益,尤其关注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度其他履职情况
(一)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
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期间,本人积极与审计小组进行交流,就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确保其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加强对规则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照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且详实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1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时,其能够如期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募投项目结项补流
2024年10月17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补流事项合法且合规,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与发展。此次审议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听取汇报、交流沟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公司各项情况,及时获悉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