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4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光”)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原签署于2025年5月16日的编号为0400000405-2025年星河(保)字0104号协
议由于时间变更而作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光”)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5,486.01 | 279,811.32 |
负债总额 | 295,578.55 | 184,889.14 |
净资产 | 119,907.46 | 94,922.18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4,541.27 | 277,412.73 |
利润总额 | 32,486.24 | 30,324.93 |
净利润 | 25,171.19 | 24,209.01 |
(二)被担保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87756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李勇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202.65 | 30,290.24 |
负债总额 | 29,139.25 | 14,749.53 |
净资产 | 21,063.40 | 15,540.71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3,224.82 | 38,652.77 |
利润总额 | 6,192.10 | 5,543.21 |
净利润 | 5,522.69 | 4,733.65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圳中银东额协字第000376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被担保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BC2024122400002447。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股东会对该笔担保事项已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BC2024122400002437。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8,329.06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191.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