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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3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光”)向工商银行申请叁仟万元整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洁”)向民生银行申请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洁”)向成都银行申请壹仟玖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87756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

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0,202.6530,290.24
负债总额29,139.2514,749.53
净资产21,063.4015,540.71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3,224.8238,652.77
利润总额6,192.105,543.21
净利润5,522.694,733.65

(二)被担保方: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9874554M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付燕

注册资本:6332.842426万元人民币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幢25楼25-1、25-2号经营范围: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城市道路、社区(冰雪清运)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业设备清洗,灯饰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及设备管理、维护,保洁服务,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苗圃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不含林木种子生产、销售),物业管理,环卫车、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手机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废旧电子产品处置、危险废物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公厕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用设备修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打捞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规划设计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物清洁服务,二手车经销,销售代理,机械设备批发,再生资源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9,161.6242,778.69
负债总额25,763.6025,366.38
净资产23,398.0217,412.31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8,059.1961,097.64
利润总额7,548.264,133.25
净利润5,891.163,384.4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被担保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H920101250409340的《借款合同》。

5、担保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

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被担保的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9,899.06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1,538.36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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