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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3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场A座3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晓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849,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1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03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67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6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2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6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3%;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6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1,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0%;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41,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6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6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9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0%;反对6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1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8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0,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3%;反对6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8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69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6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2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6%;反对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63,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5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2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18,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7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5%;反对2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8%;弃权18,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72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6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58,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5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58,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饶依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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