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铂科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2,541,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55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8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99,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8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8%;反对22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5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35%;反对22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反对18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6%;反对18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3%;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2,3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反对22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95%;反对22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2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22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75%;反对22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反对45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49%;反对45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1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对33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82%;反对33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1%;反对30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69%;反对30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6%;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反对30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3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29%;反对30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6%;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郑晓欣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