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73,778,237.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721,710.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6,853,925.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685,392.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40,996,835.47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747,450,209.7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405,986股为基数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7,681,197.2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0.00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7,681,197.2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35%。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7,681,197.20 | 40,034,730.80 | 22,087,678.4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5,721,710.48 | 255,770,907.53 | 193,062,125.65 |
研发投入(元) | 117,136,743.63 | 74,713,030.45 | 64,475,449.84 |
营业收入(元) | 1,662,941,446.86 | 1,158,519,582.05 | 1,065,677,399.2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40,996,835.4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47,450,209.7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9,803,606.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74,851,581.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 119,803,606.40 |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56,325,223.9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6.59%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3,019,221.92元、41,432,547.95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2.11%、1.35%,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