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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李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本人李音,于2024年8月起担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是□ 否√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担任铂科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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