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伊志宏、李音、杜江华,其中伊志宏女士任主任委员。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阮佳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阮佳林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杜江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确定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伊志宏女士(召集人)、李音女士和杜江华先生,其中,伊志宏女士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决议结果 |
2024-12-3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2024-10-2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4-08-26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
2024-07-3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
2024-04-2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04-1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6、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
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通过 | ||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4-03-1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对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财务信息也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年度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并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现场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议、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