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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春晓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春晓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春晓,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成形制造工程系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年度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的11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4、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共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表决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情况进行审核;不断探讨绩效考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落实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经营层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管换届选举工作,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结合自己在金属成型制造方面的专业背景优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研发体系、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4年5月13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其它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春晓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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