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为伊志宏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18日起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2024年11月19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经2024年11月2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3 | 1,680,483 | 74,999,956.29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3 | 1,144,969 | 51,099,966.47 |
3 | 董新志 | 44.63 | 672,193 | 29,999,973.59 |
4 | 王玮 | 44.63 | 448,129 | 19,999,997.27 |
5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63 | 448,129 | 19,999,997.27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 44.63 | 448,129 | 19,999,997.27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44.63 | 448,129 | 19,999,997.27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3 | 436,925 | 19,499,962.75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44.63 | 336,096 | 14,999,964.48 |
10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4.63 | 224,064 | 9,999,976.32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 44.63 | 224,064 | 9,999,976.32 |
12 | 董卫国 | 44.63 | 210,625 | 9,400,193.75 |
合计 | 6,721,935 | 299,999,959.05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2024年11月19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 公司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董新志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王玮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西南证券渝富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与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纽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与董卫国签署《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编制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