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 2025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59.20元调整为每份40.828元,股票期权数量由
812.93万份调整为1178.7485万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61.48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61.48万份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