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4人,代表股份265,61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3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4,40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96人,代表股份21,208,29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438%。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96人,代表股份21,208,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8%。
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64,63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65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23,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23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81%;反对65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9%;弃权323,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4,65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8%;反对63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弃权32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09%;反对63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6%;弃权32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