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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 矩子科技(300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雯联系电话:021-202622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雯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5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案例向相关人员重点培训关于“新国九条”相关监管规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以及减持新规等
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部分数据错误进行调整,该次更正未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重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保荐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督促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及规范运作能力,加强信息披露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不适用
题。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况,主要是由于公司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工程质量需进一步评估以满足项目后续实施的要求,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9月对施工单位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4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并未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已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工商登记信息,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的明细和相关业务协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访谈,并提供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料。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公司镇江分公司对于个别客户没有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督导分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 13、2024年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经纪业务管理不足、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目前已完成整改,后续进一步加强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谢 雯
年 月 日
陈静雯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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