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8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培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21,136,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5,98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5,15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0,63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48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调整建设投资规模后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01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6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5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1%;反对6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弃权5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蒴婷律师及刘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