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正在审核中,而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2年度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