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及于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一、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财务顾问。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