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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三、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提议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提议人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张新功先生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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