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99,715.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48,005.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4,800.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97,700,122.52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7,368,775.6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368,775.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054,855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45,516,024.8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6,045,82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204,95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19,484,086.80元(含税)。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预计65,000,111.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58%。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484,086.80 (预计数) | 20,784,441.15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599,715.24 | 138,512,914.86 | 2,473,554.56 |
研发投入(元) | 26,271,497.63 | 20,705,410.82 | 16,478,107.70 |
营业收入(元) | 1,149,184,459.43 | 1,070,654,925.60 | 363,231,960.2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7,700,122.5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7,368,775.6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0,268,527.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1,195,394.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0,268,527.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 63,455,016.15 |
(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2.46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重大投资计划。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近
期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