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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灿)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周灿,男,出生于198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就职中石化胜利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从事采油工艺设计工作;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就职中石化胜利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从事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工作,期间组织部挂职一年;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山东锦晔泰程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 12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名董事会情况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
周灿1212005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99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9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周灿4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按持有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归属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调整后)为 844,2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调整后)为238,0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主动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灿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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