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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2、转股期限: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止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近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详见附件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可转债暂停转股”条款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惠城转债”将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惠城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一:《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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