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三角防务: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角防务”)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4.4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65.57万元。其中增加股本5,000.00万

元,增加资本公积160,165.5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8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32,541.2729,891.4623,412.76
2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52,646.0248,868.564,347.52
3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53,680.5837,405.552,454.09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49,000.0049,000.00
合计198,867.87165,165.5779,214.37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214.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4,099.81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三、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前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

1、建设内容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2024-036),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由三角防务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采用租赁场地方式,项目地点为上海市。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拟新建机翼前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后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壁板组件装配线、活动翼面组件装配生产线和车间智能管控系统,旨在由锻件产业链向下游部组件装配延伸,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客户资源,满足主机厂部组件装配的外协配套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2024-036),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投资总额由70,716.38万元调减至53,680.58万元,其中37,405.55万元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各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金额变更后金额
1建设投资14,645.00-
2场地租赁费-2,386.47
3设备投资46,762.0046,762.00
4土地投资及其他费用4,464.33-
5预备费用1,842.211,474.45
6铺底流动资金3,002.843,057.66
合计70,716.3853,680.58

(二)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的原因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拟新建机翼前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后缘组件装配生产线、壁板组件装配线、活动翼面组件装配生产线和车间智能管控系统,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由于装配技术工艺难度高、已有厂家成功导入国产大飞机供应链、业务招标等因素,公司飞机机翼相关组件装配导入国产大飞机供应链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未来产业化风险较高。综上,公司认为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规划的飞机机翼相关组件装配市场壁垒高,供应链导入不确定性大,产业化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决定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

(三)本次变更后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浩宇路919号2幢。

拟建设生产线:飞机中后机身(包括中后机身、后机身前段、后段壁板及地板组件等)装配生产线和车间智能管控系统,切入国产大飞机装配供应链。

完工时间:预计2025年年底完工。

2、投资额度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投资总额拟由53,680.58万元调整为10,031.91万元,其中8,273.10万元来源于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资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变更后金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建设投资1,758.301,758.30
1.1工程费用1,435.001,435.00
1.2其他费用323.30323.30
2场地租赁费2,386.472,386.47
3设备投资4,128.334,128.33
4预备费用193.150.00
5铺底流动资金1,565.650.00
合计10,031.918,273.10

3、可行性分析

(1)本次引进的飞机中后机身装配生产线高度智能化数字化,设备供应商提供工艺技术和陪产培训的综合服务方案

公司飞机中后机身装配生产线主要设备供应商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璞”)开发了五轴加工中心、双五轴镜像铣系统等核心设备,解决了C919机身大型复杂结构件的精密加工难题,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商飞等机构,建立“特种数控装备及工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30余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拓璞向公司提供的机身后段对接系统、淋雨试验工装和厂外运输方案高度智能化数字化,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并向公司提供一系

列配套的培训服务。综上,设备供应商将为公司提供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工艺技术、陪产培训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方案,公司数字化装配生产线的相关工艺技术落地不存在实质障碍。

(2)公司逐步推进国产大飞机装配业务,并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合作,积累自身的装配技术2023年9月,三角防务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飞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方签订合作协议,以推进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建设。2023年10月,三角防务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推进国产大飞机相关配套事宜。2024年以来,公司组织经验丰富的人员对接上飞公司,以服务C919国产化配套为目的,推进国产大飞机装配业务对接。通过市场需求调研、自身业务分析、客户沟通等程序,公司开展C919大型客机机身后段装配业务条件已经成熟。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与上飞公司开展合作,参考上飞公司提供的装配工艺和加工工艺标准,不断对公司自身工艺进行优化和完善,逐步积累自身的装配工艺。

(3)公司拟采取内部员工选拔、外部人才引进、与上飞公司合作培训等方式,配备专业的技术、生产、管理人员,组建人才队伍

本次建设的中后机身装配生产线高度智能化、数字化,公司在数

控技术、自动化设备操作方面积累了可观的人才储备库,拟从内部选拔优秀且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生产线建设、装配业务、开发设计、商业谈判等事宜。同时,公司外部公开招聘一线装配人员,通过与上飞公司开展合作,安排一线装配员工参加上飞公司培训,大规模地培养熟悉装配工艺的员工。

4、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飞机中后机身装配生产线建成后,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8,800.0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为2,028.69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35%(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5,464.13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8年(所得税后)。

四、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是公司根据产业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事项。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