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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类型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修改
2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修改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且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且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
3第十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和有关会议通知参加各种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保持一致;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不同意见; ......第十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和有关会议通知参加各种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保持一致; ......修改
4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下任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余任董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下任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修改
5第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删除
6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二)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项所称“交易”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三)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超过上述范围的,应当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本项所称“交易”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二)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在股东大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的交易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7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修改
8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应遵守本规则第二章关于对公司董事的规定。第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应遵守本规则第二章关于对公司董事的规定。修改
9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删除
10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其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董事长以下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董事长以下职权: ......修改
11第三十七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并由董事长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三十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并由董事长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修改
12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事先有拟定的议题,并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事先有拟定的议题,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修改
13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修改
14第四十六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四十四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修改
15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不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同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处理。第五十六条 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修改
16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六十条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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