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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余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坚先生,50岁,于2020年7月23日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余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与会计专业从业经验。余坚先生于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研究生导师,从事财务管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20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曾兼任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月至9月,曾担任上海英孚思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曾担任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曾担任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曾担任上海普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9年3月至2002年2月,曾先后担任上海城投集团总部计划财务部财务主管、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项目投资部副部长。余先生是注册会计师,于1996年7月获得浙江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9年1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7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余坚77003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会就审议事项的相关细节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非执行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非关联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两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方式等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内审工作报告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议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余坚6610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高管绩效考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余坚22100%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会架构合理性、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等事项,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余坚1110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追加投资境外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余坚1110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15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2024年3月,本人在宁波现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在会后分别与公司高管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及业务信息等。2024年4月,本人在宁波现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2024年6月,本人在北京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期间,本人现场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会后与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人、财务部高级总监、内控内审部负责人等进行座谈,了解公司财务和内控内审工作情况,指导内控内审工作,了解资本市场现状。2024年8月,本人在北京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期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在会后单独与董事兼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进行座谈,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在天津工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参观走访了公司的天津工厂,了解天津工厂生产规模、产能利用率、员工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及生产项目推进流程;在公司动物实验专家的陪同下,参观走访了公司昌平子公司动物试验研究工作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了解公司在动物试验方面的产能布局、人员配置、各类资质证书及动物饲养、用药方面的相关知识。

2024年12月,本人在宁波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期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股东大会及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师汇报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参观宁波第一园区,与宁波运营负责人就宁波公司的业务进展进行沟通交流,增强对宁波三个园区当前各项业务进展的了解。

(四)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公司还积极组织、配合本人的现场工作安排,承担了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各项必要费用,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汇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内控内审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和审阅内控内审部工作报告、定期听取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对于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单独与安永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4、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追加投资境外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安永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3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加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工作地点等因素确定,基础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奖金结合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经营情况等确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十)股权激励

2024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解除限售、作废失效、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相应调整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4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5年,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公司治理要求的提高,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

2025年3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坚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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