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永华 | 2 | 2 | 2 | 0 | 0 |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永华 | 2 | 2 | 2 | 0 | 0 |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进行了表决,无弃权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11月16日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计划、决策、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3、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通过辽宁省上市协会培训和学习,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遵循监管新规。
七、其他事项
1、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优化,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王永华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