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彩化学”)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向公司参股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或“标的公司”)追加资本金75,0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由公司和美联新材按其持股比例实缴出资。其中,公司按原持股比例49%以货币方式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人民币36,750万元;美联新材按原持股比例51%以货币方式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人民币38,250万元。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和美联新材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125,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7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61,250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资本24,5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9%;美联新材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63,750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资本25,5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1%;美彩新材每股出资额的认缴价格由1.00元/股变更为2.50元/股。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美彩新材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转让股权事项
公司将其持有美彩新材10%股权即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钠电”)。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计认缴美彩新材24,500万元出资额,对应投资总额为61,250万元。公司至今尚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由星空钠电向美彩新材履行出资义务。
美联新材对上述事项放弃本次股份优先购买权。
(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段文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美联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66万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系公司基于对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美联新材合作,双方优势互补,能有效整合双方稀缺资源及技术管理等优势,有利于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并致力于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从而助推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发展。公司本次将持有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至星空钠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促进美彩新材引入更多的优质投资者,并通过外部优质投资者的行业优势获取相关业务、技术资源,持续为美彩新材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领域赋能,促进其业务做大做强。上述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转让辽宁美彩10%股权至星空钠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彩化学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七彩化学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彩化学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