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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1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4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9:15至2022年10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8,396,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3,045,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171,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820,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齐先生、王永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396,7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71,99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王齐先生当选。

1.02选举王永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396,7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71,99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王永华女士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2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2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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