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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90,4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6日。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6.244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

(七)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2日。

(八)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 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10Z0024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346,896,198.64元,较2020年增长33.58%,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3名,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均为卓越、优秀或称职,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0,462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徐惠祥董事长、总经理385,806154,3220.04%40%
王贤丰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183,60073,4400.02%40%
齐学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83,60073,4400.02%40%
于兴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83,60073,4400.02%40%
乔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168,30067,3200.02%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18人)5,121,2502,048,5000.50%40%
合计6,226,1562,490,4620.61%40%

注: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6.2445万股调整为622.615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4000万股调整为77.18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6,596,285.0023.55-2,490,462.0094,105,82322.94
高管锁定股5,656,409.001.380.005,656,4091.38
首发后限售股83,941,920.0020.460.0083,941,92020.46
股权激励限售股6,997,956.001.71-2,490,462.004,507,4941.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641,085.0076.452,490,462.00316,131,54777.06
三、总股本410,237,370.00100.000.00410,237,370100.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披露日,最终数据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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