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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深金作鹏梁晓东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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