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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 1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第一章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七彩化学、本公司、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七彩化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七彩化学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七彩化学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七彩化学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七彩化学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七彩化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七彩化学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1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6.244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

七、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2日。

八、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 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11日届满。

二、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首次/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10Z0024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346,896,198.64元,较2020年增长33.58%,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名,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均为卓越、优秀或称职,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解除限售人数123人;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人数14人。

二、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数量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1%;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数量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徐惠祥董事长、总经理385,806154,3220.04%40%
王贤丰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183,60073,4400.02%40%
齐学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83,60073,4400.02%40%
于兴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83,60073,4400.02%40%
乔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168,30067,3200.02%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18人)5,121,2502,048,5000.50%40%
合计6,226,1562,490,6620.61%40%

注: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4人)771,800308,7200.08%40%

注: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上述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七彩化学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七彩化学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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