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可解除限售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可解除限售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12元/股。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3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14人。
5、授予数量:经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2.615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7.18万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 | 25.00% | 29.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57.00% | 69.0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108.00% | 148.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8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 卓越(A) | 优秀(B) | 称职(C) | 不称职(D) |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1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6.244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
7、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2日。
8、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的4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 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1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首次/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10Z0024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346,896,198.64元,较2020年增长33.58%,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名,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均为卓越、优秀或称职,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6.2445万股调整为622.615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4000万股调整为77.18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解除限售人数123人;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人数14人。
4、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数量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数量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5、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徐惠祥 | 董事长、总经理 | 385,806 | 154,322 | 0.04% | 40% |
王贤丰 |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183,600 | 73,440 | 0.02% | 40% |
齐学博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83,600 | 73,440 | 0.02% | 40% |
于兴春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83,600 | 73,440 | 0.02% | 40% |
乔治 |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 168,300 | 67,320 | 0.02% | 4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18人) | 5,121,250 | 2,048,500 | 0.50% | 40% | |
合计 | 6,226,156 | 2,490,662 | 0.61% | 40% |
注: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4人) | 771,800 | 308,720 | 0.08% | 40% |
注: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49.0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30.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七彩化学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七彩化学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