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分红派息,公司总股本为410,237,37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6,922,964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为403,314,406股(410,237,370-6,922,964=403,314,406),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80,662,881.20元=403,314,406 股×0.2元/股;
3、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1966248元=80,662,881.20元÷410,237,37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624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4月22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本405,333,448股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4,903,922 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066,689.60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增加2,019,04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共计6,922,964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22,964.00股后的403,314,4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91 |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853 | 徐惠祥 |
3 | 02*****069 | 臧婕 |
4 | 01*****348 | 于兴春 |
5 | 02*****104 | 齐学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盼、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1966248元=80,662,881.20元÷410,237,370股(保留到小
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62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咨询人:孙先生咨询电话:0412-8386166咨询传真:0412-8386366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