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19.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68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4%,最高成交价为12.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503,251.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2年3月15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22,202股。公司2022年3月15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683,322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