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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概述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中国农业银行发文之日起1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二)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徐惠祥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接持有公司21.40%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7.27%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15.44%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4.10%股份,徐惠祥、臧婕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徐恕先生、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均为中国国籍,其中,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无偿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无偿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正在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与公司正在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正在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担保)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名称发生日期总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实际发生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1年4月8日30,00018,0006,8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2022年1月23日10,00010,0002,000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路支行2021年8月16日15,00015,0008,000
合 计55,00043,00016,80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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