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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计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境内法人股东2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53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9,07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02月24日(星期四)。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臧婕,本次解除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21年5月19日)十八个月后方可转让。

一、公司股本变动及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8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6号《关于核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0,000股,并于2019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80,000股。

2020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24,000股。

2021年5月1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共计发行49,377,6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2,024,000股增加至241,401,600股。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半年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500.00股)后的241,316,1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总股本由241,401,600股增加至410,322,870.00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0,322,87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5,656,409股、首发后限售股83,941,92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997,956股、首发前限售股116,530,30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境内法人股东2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盼、徐惠祥、徐恕、臧婕承诺,自七彩化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七彩化学股份,也不由七彩化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七彩化学股份。

(2)黄伟汕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20日从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349万股,从实际控制人臧婕受让150万股,合计499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499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黄伟汕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9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283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283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

(3)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银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的股份为149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149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淮安银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151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151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臧婕、黄伟汕承诺,本单位/本人作为持有七彩化学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本人所持七彩化学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本人减持七彩化学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七彩化学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期限。本单位/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单位/本人在减持七彩化学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徐恕、臧婕承诺,本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2)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伟汕、臧婕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现有(如有)及将来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拆借、占用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承诺人保证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4、IPO稳定股价承诺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徐恕、臧婕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七彩化学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①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七彩化学,七彩化学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计划。在七彩化学披露本公司增持七彩化学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开始实施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计划。

②本公司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七彩化学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七彩化学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增持七彩化学股份。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七彩化学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七彩化学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每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七彩化学股票,和(2)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④本公司增持七彩化学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增持七彩化学股份后,七彩化学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

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在股东依法履行承诺前,公司暂停向违反承诺的股东支付现金分红款。

(3)徐惠祥、徐恕、臧婕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徐惠祥、徐恕、臧婕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七彩化学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①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将以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七彩化学,七彩化学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计划。在七彩化学披露本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计划。

②本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七彩化学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七彩化学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七彩化学股份。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七彩化学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七彩化学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每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七彩化学股票,和(2)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④本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增持七彩化学股份后,七彩化学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在股东依法履行承诺前,公司暂停向违反承诺的股东支付现金分红款。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44,400股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期满后减持。

(2)徐惠祥承诺,本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33,200股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期满后的减持。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惠祥、臧婕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如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2)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七彩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七彩化学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若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七彩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予七彩化学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予七彩化学,则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七彩化学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予七彩化学。

(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除前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2、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53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9,07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人,境内法人股东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7,800,58066,815,10026,732,945注1
2淮安银海企业管理4,559,4004,559,4004,559,400
中心(有限合伙)
3臧婕29,825,20829,825,2087,725,208注2
4黄伟汕15,269,40015,269,4001注3
5王盼61,20061,20061,200
合 计137,515,788116,530,30839,078,754

注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所持股份数量为87,800,58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66,815,100股,首发后锁定限售股20,985,480股,质押40,082,155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66,815,100股,为公司首发前限售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总持股数量-首发后限售股-质押股数。首发后锁定限售股20,985,480股,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锁定。

注2:臧婕持有公司29,825,208股,其中22,1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725,208股。

注3:黄伟汕所持限售条件股15,269,400股,其中15,269,399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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