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张燕深 | 金作鹏 | 梁晓东 |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