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七彩化学: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366.2445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52%。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

?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意见和异议。2021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2、首次授予价格: 12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66.2445万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徐惠祥董事长、总经理226,9455.42%0.09%
王贤丰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108,0002.58%0.04%
齐学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8,0002.58%0.04%
于兴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8,0002.58%0.04%
乔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99,0002.36%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18人)3,012,50071.92%1.25%
预留526,00012.56%0.22%
合计4,188,445100%1.74%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2)以上激励对象中,徐惠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a.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a.”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b.”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触发值(An)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25.00%2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57.00%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108.00%148.0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A≥AmX=100%
An≤A<AmX=80%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6)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1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性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26人调整为124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不变。该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在本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13,5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授予数量由367.5945万股调整为366.24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授予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 110Z00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123名激励对象3,662,445股限制性普通股认购款,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金额为合计人民币43,949,340.00元。因本次激励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3,662,445.00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3,662,445.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

六、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份架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变动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1,324,290.0050.26%3,662,445.00124,986,735.0051.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0,077,310.0049.74%-3,662,445.00116,414,865.0048.22%
三、股份总数241,401,600.00100%-241,401,600.00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仍为24,140.16万股。控股股东徐惠祥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37,0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本次授予完成后,徐惠祥先生持股变为37,2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本次授予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01,94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4%,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1,759.51万元(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32元/股,成交均价为24.1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2、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8月3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67.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股作废失效,公司拟相应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合计13,5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2445万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