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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本公司及监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13日,按照1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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