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通过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受让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标的项目进行培育,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良性持续布局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链延展升级和资产优化扩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五、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张燕深 | 金作鹏 | 梁晓东 |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