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57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3,072,245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限售期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7,692,391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0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三、本次交易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本公告书摘要 | 指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罗博特科 | 指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顾问、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发行方案》 | 指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简称 | 罗博特科 |
股票代码 | 300757 |
成立日期 | 2011年4月14日 |
上市日期 | 2019年1月8日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164,620,146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73751223F |
法定代表人 | 戴军 |
联系电话 | 0512-62535580 |
经营范围 |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5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3年9月22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3年10月12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年2月27日,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4年4月26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4年7月26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4年8月23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4年9月25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9、2024年10月11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2024年11月8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11日,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年3月23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2025年4月8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4、2025年4月17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4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15、2025年4月29日,罗博特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16、2025年5月8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5月2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2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2号),截至2025年5月26日中午12:00止,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2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83,999,902.55元。
2025年5月26日,东方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362,039,953.14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年5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26日止,发行人已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2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72,24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3,999,902.5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5,561,607.54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438,295.0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72,2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5,366,050.01元。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5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3.74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8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3,376,120股(含3,376,120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8,4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3.74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72,24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3,376,120股,且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2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3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19 | 29,999,974.81 | 6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5 | 王墨 | 448,035 | 55,999,894.65 | 6 |
6 | 邱志杰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7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8 | 郑宵峰 | 240,019 | 29,999,974.81 | 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3,965 | 70,489,985.35 | 6 |
10 | 经伟庆 | 120,009 | 14,999,924.91 | 6 |
11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0,019 | 29,999,974.81 | 6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0,134 | 77,510,548.66 | 6 |
合计 | 3,072,245 | 383,999,902.55 |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561,607.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438,295.0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07-21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孙旭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A栋240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670920B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2、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07-21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孙旭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A栋240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670920B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3、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2-05-13 |
出资额 | 500000万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9层909室(自主申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2MA7NHB8JXH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5-10-25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5、王墨
姓名 | 王墨 |
身份证号 | 3509252001******** |
住所 | 福建省周宁县******** |
6、邱志杰
姓名 | 邱志杰 |
身份证号 | 3503211981********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7、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11-21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么博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CM213X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郑宵峰
姓名
姓名 | 郑宵峰 |
身份证号 | 3306221976********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 |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经伟庆
姓名 | 经伟庆 |
身份证号 | 1201011961******** |
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 |
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07-17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肖红建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A000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34047013XJ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06-21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墨、邱志杰、郑宵峰、经伟庆、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等级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 |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3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5 | 是 |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等级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5 | 王墨 | C5 | 是 |
6 | 邱志杰 | C4 | 是 |
7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9 | 郑宵峰 | C4 | 是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1 | 经伟庆 | C5 | 是 |
12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2)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757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3,072,24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657,240 | 24.09 |
2 |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0,697,540 | 6.50 |
3 | 戴军 | 6,593,408 | 4.01 |
4 | 李洁 | 4,903,036 | 2.98 |
5 | 南京永鑫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99,987 | 1.88 |
6 |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99,987 | 1.88 |
7 | 夏承周 | 3,000,937 | 1.82 |
8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18,170 | 1.71 |
9 | 王宏军 | 2,197,802 | 1.34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156,393 | 1.31 |
合计 | 78,224,500 | 47.5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657,240 | 23.65 |
2 |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0,697,540 | 6.38 |
3 | 戴军 | 6,593,408 | 3.93 |
4 | 李洁 | 4,903,036 | 2.92 |
5 | 南京永鑫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99,987 | 1.85 |
6 |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99,987 | 1.85 |
7 | 夏承周 | 3,000,937 | 1.79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8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18,170 | 1.68 |
9 | 王宏军 | 2,197,802 | 1.31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156,393 | 1.29 |
合计 | 78,224,500 | 46.65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657,240 | 25.58 | 39,657,240 | 23.65 |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0,697,540 | 6.90 | 10,697,540 | 6.38 |
戴军 | 6,593,408 | 4.25 | 6,593,408 | 3.93 |
合计
合计 | 56,948,188 | 36.73 | 56,948,188 | 33.96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三、本次交易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0.38 | 0.38 |
项目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96 | 7.99 | 6.12 | 8.15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注3:本次发行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注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5,714.01 | 236,528.18 | 256,737.84 | 218,238.71 |
负债总额 | 127,912.98 | 136,034.54 | 158,711.18 | 131,195.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7,801.02 | 100,493.63 | 98,026.66 | 87,042.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8,085.15 | 100,757.58 | 98,230.20 | 87,161.94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营业总收入 | 9,668.13 | 110,629.73 | 157,153.68 | 90,319.75 |
营业利润 | -3,156.32 | 6,141.88 | 8,324.94 | 2,633.43 |
利润总额 | -3,156.44 | 6,043.13 | 8,223.22 | 2,801.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17.01 | 6,388.55 | 7,713.28 | 2,614.2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37.28 | -31,715.71 | -2,789.94 | 26,896.33 |
项目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29 | -5,486.07 | 1,323.05 | -354.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4.58 | 45,376.49 | 5,011.38 | -17,831.0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35.87 | 8,347.50 | 3,747.30 | 8,617.39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617.01 | 6,388.55 | 7,713.28 | 2,614.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2,625.55 | 6,284.39 | 7,526.21 | 2,011.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41 | 0.50 | 0.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6.41% | 8.32% | 3.04% |
资产负债率 | 56.67% | 57.51% | 61.82% | 60.12% |
(五)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8,238.71万元、256,737.84万元、236,528.18万元和225,714.01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7%、67.43%、66.50%和64.79%,主要包括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货币资金。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1,195.81万元、158,711.18万元、136,034.54万元和127,912.98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71%、98.74%、97.13%和95.00%,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0,319.75万元、157,153.68万元、110,629.73万元和9,668.13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4.20万元、7,713.28万元、6,388.55万元和-2,617.01万元。2025年1-3月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受到光伏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需求萎缩的影响,本期收入和成本规模下降。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经营策略,强化盈利增长动力。
3、现金流量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分别为8,617.39万元、3,747.30万元、8,347.50万元和-1,835.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896.33万元、-2,789.94万元、-31,715.71万元和-4,837.2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随日常经营活动呈现一定波动。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