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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段礼乐,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段礼乐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43004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学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逐渐提升对公司运作、主要岗位履职情况的了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口径与财务状况,并为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合理的建议;通过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部门联络,对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以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场前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单位划分范围、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公司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的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的汇报,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特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提出相关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和调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有效落实,以防范潜在风险,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提出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公司在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提醒公司应注意审核激励对象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醒公司在后期

行权过程中,确认好行权时机,切勿在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65.26万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800万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

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及评价,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或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情形,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应义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核查:韩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韩婷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段礼乐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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