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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隆利科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以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致同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致同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及评价,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12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五)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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