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隆利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年11月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78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920,316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15.0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58.9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5,999,999.18元,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293,999,959.78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于2023年6月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44250100004000007637账号内。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12,511.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787,44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62,439,091.4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2,966,607.55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3,238,132.52元,补充流动资金87,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2,699,394.3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901,297.9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3,340,389.42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0,772,023.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4,010,155.52元,补充流动资金87,500,000.00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64,850,544.94元(包含补充流
动资金87,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053,792.3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6,053,792.32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6975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32,759,839.3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7637 | 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13,293,952.94 |
合计 | 46,053,792.32 |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注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6,053,792.32元,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利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