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宁德时代:《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育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育辉,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曾兼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财务学系主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兼任宁德时代、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育辉在职7700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

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欧洲匈牙利工厂和德国工厂进行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生产线建设和运营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对致同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香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及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郑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宁德时代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2、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

5、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育辉2025年3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