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953,024.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389,706.8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1,204,280.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5,822,358.22元。
为了回馈广大投资者,响应公司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若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A股与H股总股本数量(1,372,131,923股)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公司2025年半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6,983,746.14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