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经调整,认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以2025年6月6日当日收市后的A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8,015,784股后可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1,136,475,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6,377,040.68元÷1,144,491,123股×10 股=1.1915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119159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91595元/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0.67元/股-0.1191595=10.5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